编号:(2021)继2021017号
王军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国瑞名下的坐落于定西市安定区和平街5号(电力局家属院)西3幢4单元4层401室(定市房权证安定区字第0505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72.4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定国用(2008)第26041652号,使用权面积:38.05平方米)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被继承人王国瑞,配偶:姚春兰,其儿子:王政、王军。被继承人王国瑞于2016年1月23日病故,配偶:姚春兰于2014年3月9日病故,生前无留遗嘱,继承人王政、王军于2021年12月21日在定西市市民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签订了继承协议,同意上述遗产由王军继承。
根据上述申请人王军提供的不动产权属相关资料,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定西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区西岩路18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审核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定西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