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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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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田长制”是近年来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的一项创新性制度探索。定西市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强力推进“田长制”,建立4级“田长”,明确工作任务,推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同分工,明明确农田保护范围,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强化基本农田管护,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耕地保护取得了长足发展。虽然定西市在“田长制”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在实际工作依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立法体系缺位。目前,有关“田长制”的文件多是地方相关部门出台,国家层面仅有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个别文件有所提及。如:自然资源部2021年4月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农业农村部2021年7月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培养村级耕地保护协管员”,对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主管部门以及保障“田长制” 长效运营的机制手段等尚未统一明确,甚至在部分地区“田长制”有名无实,挂名存在。 二是部门间联动不够。目前“田长制”由地方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同推动,在工作实际操作中,由自然资源部门实行耕地保护,而涉及具体农业生产却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部门间权责不清晰,部门协同联动缺乏,甚至相互推诿,导致“田长”在耕地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例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耕地亩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双方数据和标准存在一定的误差,存在“都管都不管”的隐患,造成责任分散、监管弱化现象,导致县级,尤其是镇村两级“田长”标准和数据混乱,不能很好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三是群众参与性不高。实行“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将田长制责任体系延伸至村级,在“田长制”实施文件关于考核内容、激励标准等规定上,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到了村社一级,很多群众甚至不知道有“田长制”制度,也不清楚“田长”是谁,工作难以得到群众支持,影响耕地保护、监管和农作物的种植生产。 二、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田长制”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层面应结合各地“田长制”的实践探索,统筹组织构建“田长制”法律制度体系。在《耕地保护法》中进一步清晰界定各级政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承包户和经营主体的耕地保护责任,明晰督导巡查、考核奖惩、信息报送、部门协同联动等保障“田长制”常态化运行的长效机制。省级层面在“田长制”实践的基础上,推动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上升为地方政府性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在县级和镇村3级增加相应的编制和岗位,设立专职“田长”,以法律的形式具化和固定工作职责和范围,确保“田长”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耕地保护监督协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权责方面,要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职责,协同解决耕地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要推动建立“田长+”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与公安、司法、检察等相关部门的融合、协同和衔接。业务方面,建立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管理工作互融互促的工作模式,推进“田长制”与日常变更调查、遏制耕地“非农化”与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执法督察、农田管理等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机制共建、工作共促。技术层面,要进步发挥科技对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的助力作用,强化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推动“田长制”管理手段、模式、理念、方法创新,从信息化、数字化到智能化、智慧化,让“田长制”成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引领和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发力点。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田长制”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包括基础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数据、规划数据、审批数据、补充耕地数据、违法占地数据等。由于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权威性直接决定“田长制”执行质量,建议基于“国土调查云”等国家级权威平台,逐级建立信息平台,跟进耕地利用变化情况,强化数据分析评估,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利用耕地问题,实现监督巡查、问题举证、工作督办、信息报送一体化推进,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是调动农民积极性。要建立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新格局,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成立各级耕地保护协会,吸纳群众作为志愿者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力量,协助“田长”开展巡察上报、拍照举证、土地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治、全民共享的新局面。同时,要设计保护激励机制,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设立耕地保护激励基金,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支持耕地保护。(市局办公室 张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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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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