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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推进“3446工作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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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抓手,也是挖潜低效用地、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突破口,更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定西市自然资源局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要求,高标准推进2009年至202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上下功夫,以强化用地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清理处置为抓手,切实解决“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多面积大”与“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难落地慢”并存的难题,努力构建集约节约用地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把控“三个重点”,明确处置类型。“批而未供”土地是指已经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已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但因各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供应出去的地块。一是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如果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但因政策或规划调整,暂不符合供应条件的,处理好有关事宜后,可按规定逐级上报申请撤回有关批准文件。国务院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省、市已经批准实施方案的,如果因规划或政策原因调整,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处理好相关事宜后,也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调整实施方案。二是上述批准文件撤回或调整后,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变更信息完成后,将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的统计科目。三是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研判“四类成因”,坚持分类施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清理处置工作开展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梳理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数量、位置、面积、用途、未供原因等情况,做到“底数清、家底明”。经摸底,全市有2.7026万亩批而未供土地,其中市本级943亩,安定区3580亩,开发区1401亩,通渭县3258亩,陇西县3610亩,渭源县2208亩,临洮县4237亩,漳县2775亩,岷县5014亩。其形成原因主要有“四大类”。一是因征地拆迁未按期完成导致无法供地,全市有10800亩,占37%;二是因预期用地项目变化导致无法供地,全市有9760亩,占36%;三是因涉及规划调整导致无法供地,全市有1338亩,占5%;四是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供地5848亩,占22%。 ——用好“四种模式”,加快处置进度。采取“用、调、供、撤”四种模式,进一步拓宽处置渠道,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真正让“沉睡”的土地资源动起来、让“停滞”的项目跑起来、让“新进”的项目落地快起来,2024年1-5月全市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5宗6137亩,处置闲置土地4宗127亩。一是化解问题、用好一批,对供应条件比较成熟的,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土地供应,把批而未用土地优先纳入招商推介范围,“以地招商”,确保及时高效供应,目前处置19宗422亩。二是调整用途、盘活一批,对因相关指标限制导致土地暂时无法供应的,依法依规调整完善到位,积极创造土地供应条件,重新落实项目,盘活用地指标,处置1宗20亩。三是补齐手续、供应一批,对征而未供的土地,由相关县区制定供地方案,在保障新项目落地上,优先考虑利用存量土地,处置15宗5695亩。四是依法依规,撤销一批,对因相关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各县区汇报当地政府逐级上报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腾退用地指标。 ——构建“六个机制”, 提升处置质效。在加快处置进度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六个机制”。一是按照批而未供土地形成原因,“一地一议”“一地一策”,建立分类处置机制;二是积极主动跟踪服务各类项目用地,会同商务、发改等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规划控制、土地供应等环节上,建立高效服务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建立科学供地机制;四是以供定批,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五是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上,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发现问题整治力度,健全完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告机制。六是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督促指导,采取月调度季通报方式,对各县区处置工作进展进行调度通报,完善调度通报机制。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市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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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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