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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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切实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定西市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高质量追赶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增强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为重点,科学预测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用地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节约集约,严格控制总量。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预测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项目。结合城市发展定位,紧盯重点支持领域,优先保障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控制一般产业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三)坚持供需平衡,规范保障供应。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科学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控制划拨用地范围,依法依规规范土地供应,实行差别化供地,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 三、计划指标 2025年度市本级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74.97公顷(13124.53亩),总量较上一年减少201.04公顷(3015.60亩)。 (一)商服用地。计划供应11.78公顷(176.76亩),占供应总量的1.4%。其中,新城区0.80公顷(11.98亩),安定区10.99公顷(164.78亩),主要为商务金融用地。 (二)工矿用地。计划供应51.11公顷(766.71亩),占供应总量的5.8%。其中,安定区29.05公顷(435.81亩),定西高新区22.06公顷(330.90亩),主要为工业用地。 (三)仓储用地。计划供应22.72公顷(340.74亩),占供应总量的2.6%。其中新城区1.54公顷(23.10亩),安定区21.18公顷(317.64亩),主要为物流仓储用地。 (四)住宅用地。根据市本级房地产市场现状,计划供应14.29公顷(214.35亩),占供应总量的1.6%。其中,新城区0.49公顷(7.35亩),安定区13.79公顷(206.92亩),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49.32公顷(739.75亩),占供应总量的5.6%。其中,新城区19.66公顷(294.90亩),安定区19.36公顷(290.35亩),定西高新区10.30公顷(154.50亩),主要为教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 (六)公用设施用地。计划供应24.69公顷(370.30亩),占供应总量的2.8%。全部在安定区,主要为供水、供热、供电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七)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679.70公顷(10195.55亩),占供应总量的77.7%。其中,安定区678.97公顷(10184.60亩),定西高新区0.73公顷(10.95亩),主要为高速公路和城镇村道路用地。 (八)陆地水域用地。计划供应8.33公顷(125.00亩),占供应总量的1%。全部在安定区,主要为水库及沟渠用地。 (九)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计划供应13.03公顷(195.43亩),占供应总量的1.5%。全部在安定区,主要为公园绿地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大力盘活低效用地。按照“增存挂钩”要求,将批而未供土地纳入供应计划,将原项目用地发生重大变化无法落实的土地,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用地,并优先安排民生项目或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提高市场化配置水平。结合市本级土地市场供需现状,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规模,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有序运行。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按程序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积极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应。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建、财政等部门要会同安定区,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等具体问题,协助用地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指导规范开发利用土地,共同做好计划实施各项工作。 (四)强化用地全程监管。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按要求开工,按约定竣工,保障项目用地高效利用,确保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定西市本级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定西市本级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1
附件2
定西市本级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要求,结合相关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参考上年度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及本年度用地需求,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等统筹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总量和结构 根据市本级房地产市场现状,压减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25年度市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4.29公顷(214.35亩),比2024年减少20.15公顷(302.25亩),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供应布局 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实现住宅用地按需合理布局。在区域分布上,新城区计划供应0.49公顷(7.35亩),安定区计划供应13.79公顷(206.92亩)。 三、保障措施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年度住宅用地按计划供应。一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尽快做好实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涉及的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多措并举支持各类存量用地盘活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整优化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前谋划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经费,确保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附表 定西市本级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注:1.本文本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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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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