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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受遗赠)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09- 30 11: 55 来源: 定西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编号:(2025)继016号

孟丽申请继承登记在被继承人王桂兰名下,坐落于安定区和平街5号(电力局家属院)2(南)4幢2单元1层101室,面积83.3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定市房权证安定区字第05117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被继承人王桂兰与孟军系母子关系,被继承人王桂兰与孟庆系母女关系,被继承人王桂兰与孟敏系母女关系,被继承人王桂兰与孟玲系母女关系,被继承人王桂兰与孟萍系母女关系,被继承人王桂兰与孟丽系母女关系,被继承人王桂兰与孟勇系母女关系。被继承人王桂兰于2021年9月27日因疾病死亡,生前无留遗嘱。继承人孟军、孟敏,于2025年9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恒信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的继承权。继承人孟丽于2025年9月30日在定西市市民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签订了继承协议和承诺书,同意上述遗产由孟丽继承。

根据上述申请人孟丽提供的不动产权属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定西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区西岩路18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审核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定西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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