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矿山治理规范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矿山治理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切实守护矿产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现将监督举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停产停建矿山、关闭退出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废弃矿硐(井),以及涉嫌私挖滥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的区域与点位。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以工程建设、土地整理、生态修复等名义变相采矿行为,从严查处非法转运、收购、储存、销售矿产品行为。 2.全面规范在产矿山开发利用:严查不按照矿山开采设计开采,超规模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破坏浪费资源等问题,落实集约节约利用要求。 3.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重点整治扬尘污染、废水直排、固废乱堆、破坏植被、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督促在产矿山边生产边治理、边开采边修复,加快推进关闭矿山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 4.彻底整治矿山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边坡垮塌、采空区、尾矿库、排土场、废弃矿硐(井)等重大安全风险,对废弃矿硐(井)按标准永久封堵、封闭管理,严防“洗洞”盗采及安全事故发生。 5.严格规范矿山审批与监管:整治各类手续不全、未批先占、批占不符、批建不符、未验先投、违规转包分包、安全生产与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健全全链条、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32-8213811 来信举报:定西市安定区西岩路18号(邮编:743000) 来访举报:定西市安定区西岩路18号310室 四、注意事项 1.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主动整改:对已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一个月主动整改期,在此期间主动投案、整改纠正的,可依法从轻处理;主动整改期满后,仍未整改或继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3.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时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答复,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定西市公安局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 定西市水务局 定西市应急管理局 定西市林草局 定西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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